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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都市时报报道,4月18日,江苏南通。李女士是一家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2022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李女士生完孩子回公司却被通知调岗,薪酬也随之降了下来,工资从原来的月工资15000元,降到10000元不到。
李女士对调岗行为不同意,与公司交涉无果后,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差额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置业公司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差额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见而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销售经理岗位变更为行政副经理岗位,职业技能与职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工资水平亦与之前并不相当,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李女士有权要求置业公司按双方原劳动合同,继续由李女士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并享受原岗位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对置业公司要求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且不支付差额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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