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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来源:扬眼2023-04-25 22:22:4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张荃荃 记者 高峰)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民警在对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

整治行动期间,宿迁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

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4月23日下午,宿迁交警三大队在324省道沿线开展电动车“一车多人”专项整治,现场处罚“一车多人”违法5起,并逐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事故案例讲解行为危害。“我想着距离也不远,就图个方便,没想到发生事故这么危险,以后肯定不会一车多带了。”被处罚的村民李某说。

据了解,为加强源头监管,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7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交警支队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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