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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主题)
中工网北京5月4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此外,《指导意见》还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