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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6月1日起,该中心新增的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将正式施行,已有13家银行可落地省直公积金“直转”新政。
据悉,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银行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同时,线上手机公积金APP,以及线下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均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目前,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一共有13家,包含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据悉,《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