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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5月26日消息(记者史子杨)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公布一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通告显示,海口秀英徐某某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绿尖椒(抽样日期2023-1-2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由1月23日从广州江楠果菜批发市场的广州白云区松洲合兴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进,抽检时该批次绿尖椒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据介绍,当事人采购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的情形。
鉴于该批次绿尖椒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