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及时任董事长、董秘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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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证券代码:601179)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中国西电及时任董事长丁小林、时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田喜民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中国西电及有关责任人存在2021年多期定期报告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具体来看:
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2021年从事光伏项目设备贸易业务,在上述交易中的身份实质为代理人,但日常按照“总额法”核算,期末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上述事实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贸易业务收入披露不准确。其中,一季报多确认收入2.6亿元,占调整后营业总收入8.97%;半年报多确认收入7.72亿元,占调整后营业总收入11.17%;三季报多确认收入11.39亿元,占调整后营业总收入10.32%。
2021年年报中,公司对多项指标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规范。
一是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有误。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应由89.64亿元调减为72.54亿元,占比由63.24%下降为51.16%;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应由21.62亿元调减为10.41亿元,占比由16.02%下降为9.38%。
二是往来款项前五名披露错误。应收账款前五名期末金额披露错误;预付款项前五名期末金额披露错误,且未披露预付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79亿元款项。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应由 16.86亿元调增为18.15亿元,占比由19.56%上升为21.07%;前五名预付账款金额应由3.89亿元调增为6.21亿元,占比由22.91%上升为36.62%。
三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说明披露不充分。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中,根据业务性质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但未在附注中说明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原因。
四是因前述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导致的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贸易业务收入核算不准确,使得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分季度营业收入亦存在不准确。
根据证监局的认定,时任董事长丁小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田喜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丁小林、田喜民予以监管警示。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具规模的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试验检测的重要基地,由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原“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联合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2008年4月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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