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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锡林郭勒盟对年用电负荷达到5亿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或组团,优先支持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需配套相应规模新能源。
对不具备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条件的产业项目,结合盟内风光基地建设、保障性并网或其他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等情况,适时支持参与相应规模新能源开发。原则上产业项目投资达到1亿元,支持开发5万千瓦风电项目,并以此类推;投资达到5亿元的产业项目,可支持开发3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超过5亿元的,一事一议协商确定。如愿开发光伏项目,可参照协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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